用户希望了解在杭州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与法律依据。
- 离婚后的户籍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处。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凭借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 申请材料准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若迁往租赁房屋,则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同意落户声明。
- 受理机关与程序:由申请人向拟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且不符合其他迁移条件的离婚人员,《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中指出可将户口迁至原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内;若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则按照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等顺序依次解决。
- 时间限制与费用: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离婚后进行户口迁移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