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城镇户口的夫妻离婚后,各自的户口应当如何处理。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离婚不影响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婚姻状况变更并不直接导致户口变动,因此,离婚本身并不会使户口注销或迁移(第十九条)。
户口所在地保持不变:离婚后,双方可选择继续留在原户口所在地,即婚前或婚后共同居住地,无须因离婚而迁出(除非有其他法定迁出事由)。
单独立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离婚后若满足当地单独立户条件(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等),可以选择申请单独立户。
子女户口:对于未成年子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的,子女户口通常随抚养权人;如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并同意子女户口随其,也可按约定或判决执行。
户口迁移: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决定迁出原户口所在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房产证或新住所租赁合同等),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总结来说,城镇户口的离婚当事人,其户口并不因离婚而自动发生变更,仍可在原户口所在地保留;如有需要或符合单独立户条件,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对于子女户口则应遵循有利于子女生活和教育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有迁移需求,则需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