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意味着离婚属于户口变动的事由之一,因此在离婚后,当事人有权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中指出:“对于因婚姻关系变动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核后予以办理。”因此,离婚后迁移户口需要提供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中提到:“对于因婚姻关系变动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原籍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接收。”这表明原籍地的公安机关有义务接收因婚姻关系变动而申请迁回户口的人员,但申请人需符合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是完全可行的,只需按照法定程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保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沟通,确保顺利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