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他/她想了解在离婚后如何操作才能将户口转回原籍地,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手续要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迁移户口。在离婚后,如需将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第一步,离婚者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提供离婚证明、身份证、原籍地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第二,原籍地的公安机关需同意接收并有剩余的户口名额。第三,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4条,公民在离婚、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公职等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户口迁移证。第四,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依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五,申请人需注意,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如在原籍地无户口,可能需要原籍地亲属同意接收并出具相关证明。
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003年修正案)、《居民身份证法》以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后个人身份情况变化的相关条款。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法规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差异而略有不同,因此建议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总结来说,离婚人士将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明和原籍接收证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同时,要关注各地的地方性政策差异,确保操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