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离婚后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原户籍应如何迁移。答案在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的户籍迁移可以选择迁回原籍、投靠亲属、或者迁入新的居住地等途径。
一、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若离婚后无自有房产,可选择迁回原籍地。
二、其次,如符合《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若离婚者有亲属所在地愿意接收并符合条件,可以投靠亲属办理户口迁移。
三、再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离婚后有租赁或购买的新居所,也可将户口迁移到新住址。
四、此外,《婚姻法》并未直接规定离婚后户口迁移问题,但离婚后双方已不存在法定共同生活关系,因此应当尊重和保障离婚当事人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权利。
五、关于随子女抚养权变动而迁移户口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明确:“父母离婚后,子女已经随一方实际生活,并且该方或者其委托的人具有抚养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对该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
综上所述,离婚后无房户口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迁回原籍、投靠亲属或迁入新的居住地,并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操作。在此过程中,如有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还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执行。总之,在法律框架下充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户籍迁移合理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