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女性在离婚后是否具备将户口迁回原籍(娘家)的法律权利。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可以申请变更户口登记。
首先,离婚属于个人身份状态的重大改变,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这意味着离婚后的妇女有权选择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原配偶所在地。
其次,对于迁入地的选择,《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子女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口登记事项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新的住所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妇女可以选择将其户口迁至娘家,只要获得娘家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迁入手续即可。
此外,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5〕96号),对于离婚后的妇女,如果原户口已被注销或因故未及时迁移,各地公安机关应依法为其恢复或重新办理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妇女完全可以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户口迁回娘家。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证、身份证、娘家所在地的房产证明等,并按照法定程序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终,只要经过审批通过,便可以完成户口迁移。因此,离婚并不限制妇女享有自由迁移户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