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按照被保险人的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
二、《保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支付应当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按顺序进行。”这意味着保险金先支付给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损失金额,然后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三、根据《保险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人无法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的,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告或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根据《保险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因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五、根据《保险法》第69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保险金应由受益人按顺序领取。”这意味着,在遗产继承等情况下,保险金应该由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利益顺序是:首先,按照被保险人的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其次,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导致保险人无法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的,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告或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再次,对于因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追偿;最后,如果遗产继承等情况下,保险金应该由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利益顺序是:首先,按照被保险人的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其次,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导致保险人无法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的,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告或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再次,对于因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追偿;最后,如果遗产继承等情况下,保险金应该由指定的受益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