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保险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在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顺序继承人。
二、指定受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赋予被保险人自由指定受益人的权利。被保险人可以将保险金给付给与自己有血缘、婚姻、抚养、赡养、收养等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指定朋友、同事甚至慈善组织等非亲属关系的主体作为受益人。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指定具有广泛的自由度。
三、多人共同受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允许被保险人指定多个受益人同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此时,被保险人可设定各受益人的受益份额或比例,或者规定他们按何种方式(如均分、按顺序等)享受保险利益。若未明确分配比例,则推定各受益人享有相等份额。
四、变更受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保障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随时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只需通知保险人并经其同意,即可更改原受益人,确保保险金能按照被保险人生前意愿进行分配。
五、受益人资格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明确了受益人因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丧失受益权的情况。此外,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依法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受益权亦将消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重新指定新的受益人。
总结::保险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由被保险人自由指定,包括亲属或非亲属关系的主体。被保险人可设定多个受益人并明确其受益份额,且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受益人资格可能因故意犯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而丧失。这些规定均遵循《民法典》关于继承、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确保保险金合理、合法地分配给应得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