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于共同生活。如果一方是在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共同财产中单独借款,那么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双方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一方在婚前个人负债,也不影响其与另一方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间财产制的规定。
四、债权人有权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9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在清偿完毕之前向自己清偿债务。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权债务关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在清偿完毕之后再向自己清偿债务。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除非一方不愿意,否则另一方必须履行其应尽的债务偿还义务。这是基于夫妻平等原则,也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总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于共同生活。如果一方是在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共同财产中单独借款,那么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