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主体明确:根据《民法典》第1396条,人身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受益人由投保人在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必须是自然人,且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 受益权设定:《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这体现了合同的自由约定性。
3. 受益权变更:如需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应通知保险人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民法典》第118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的,该行为无效。
4. 受益权效力: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源于保险合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5. 保险金归属: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未指定新的受益人或指定不明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民法典》第1183条对此进行了规定,但此时遵循的是法定继承顺序。
总结::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设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投保人有权利自由指定,但变更需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受益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保险金的归属则取决于受益人的生存状态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