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险公司的任意指定受益人行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务主体,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随意选择受益人。
二、违背公平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保险公司擅自指定受益人,可能会损害到其他受益人的利益,因为其他受益人可能不是投保人指定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也是不合理的。
三、侵犯财产权利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擅自指定受益人,那么即使没有恶意侵害其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可能引发纠纷
保险公司擅自指定受益人,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甚至引发保险纠纷。例如,如果保险公司在没有经过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五、影响社会公序良俗
保险公司擅自指定受益人,可能会对社会公序良俗产生负面影响。因为这样可能会让许多人认为只要有保险就可以随意指定受益人,这将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仅可能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并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仅可能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并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