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受益人可以由本人或他人来决定。但在不同的情况下,这一决定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影响。
首先,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的决定权基于以下原则:(1)监护人的意愿。如果监护人在被监护人未满2周岁的前提下为被监护人购买了保险,那么他有权作为保险受益人;(2)监护人的合法行为。即使监护人没有做出上述决定,只要其行为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那么他也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也就是说,如果监护人在没有得到被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为被监护人购买了保险,但其行为是出于被监护人自身利益之需,并且该行为得到了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和批准,那么他也可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其次,如果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被保险人明确表示愿意将其视为保险受益人,则应予支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随时更改保险受益人,而无需经过任何其他程序。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表明其希望将自己指定为保险受益人。
再者,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虽然选择了一位特定的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代表,但是在之后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被保险人突然改变其保险受益人的决定,导致实际受益人无法确定,这种情况也可能引起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尊重被保险人的决定权,并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不能随意变更,那么即使是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选择了某一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也不能随意更改。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的效力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对保险合同的审查上。
综上所述,对于是否可以将保险受益人设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无论选择谁作为保险受益人,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综上所述,对于是否可以将保险受益人设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无论选择谁作为保险受益人,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