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当其债务逾期后被债权人转让时,应如何应对及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只要债权转让符合上述规定,转让行为即为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或受让人提供债权转让的通知文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将原本对原债权人的抗辩理由(如债务已清偿、债务不存在等)直接向新的债权人主张。这保护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这进一步保障了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抵销来减少或免除债务。
如果债务人认为债权转让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债权转让无效或撤销债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当债务逾期后被债权人转让时,债务人应当首先确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确保自己收到正式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积极行使抗辩权和抵销权。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