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心的是如果逾期后,债权人或其代理人不再进行催收,自己是否仍需承担还款责任以及如何应对这一情况。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仍需履行还款义务,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即使债权人未主动催收,债务人仍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务存在诉讼时效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若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提起诉讼时,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债权人有权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务人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分期或其他方式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如遭遇非法催收行为,债务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即便债权人不再催收,债务人仍需履行还款义务。建议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寻求合理的还款安排,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