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开发商逾期半年未交付房屋,作为购房者应如何依法维权。答案概括为: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催告、解除合同及索赔等方式寻求救济,并有权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请求解除合同。在开发商逾期半年未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进行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若开发商仍未能如期交房,则购房者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了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的情形。购房者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再者,参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及时交付给买受人。逾期交房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还可以依据此规定索赔。
综上所述,在开发商逾期半年未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催告、解除合同、索赔违约金或损失在内的法律手段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总之,购房者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便有效应对开发商逾期交房带来的困扰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