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当贷款申请已获得银行批准但出现逾期未发放贷款的情况时,作为申请人应如何处理以及有何种法律救济途径。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银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贷款合同成立后,银行作为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贷款。若无合理理由逾期未放款,银行可能构成违约。
通知与催告:首先,申请人应及时书面通知银行要求其履行放款义务,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此行为有赖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即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因银行逾期放款给申请人造成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向银行主张损害赔偿。
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效,申请人可以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监管投诉: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考虑向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督促银行尽快履行放款义务。
综上所述,在遭遇银行逾期不放款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行使合同权利、主张损害赔偿以及利用法定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与银行沟通并寻求监管机构的帮助也是重要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