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逾期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是否还能继续参保,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表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虽然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保费用,但个人仍有权要求继续参保。个人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或继续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个人可以通过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完成补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个人补缴社保,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即使逾期未缴纳社保,个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补缴或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同时,个人在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