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如果银行逾期后“跑路”(即银行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失联或逃避责任),作为储户或贷款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当银行出现逾期且负责人失联时,作为储户或贷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做、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这为储户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监管与举报:除了民事途径外,还可以向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其对银行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刑事追责:若银行负责人涉嫌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储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破产清算:如果银行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储户作为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保险理赔:对于在合法合规银行存款的个人,可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理赔。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面对银行逾期后负责人失联的情况,储户或贷款人应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追责、破产清算及保险理赔等多种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需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