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受益人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在生前指定过受益人,并且这个指定是明确的,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应当按照受益人的意愿支付保险金。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去世后未指定受益人,则视为遗嘱未生效。
二、第二顺位受益人的确定
对于有明确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按照法定顺序选择其他受益人。也就是说,如果有多个被保险人,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次由已知的受益人按照约定进行领取赔偿金。
三、第三顺位受益人的确定
如果没有明确的受益人,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受益人和投保人的约定,决定向谁支付赔偿金。同时,如果没有有效的受益人,那么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第四顺位受益人的确定
如果有多个受益人,那么他们对保险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限额内剩余部分的分配比例可以根据他们的贡献程度来确定。一般来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与被保险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优先考虑。
五、第五顺位受益人的确定
如果所有的受益人都已经通过遗嘱或者其他有效方式进行了指定,那么就没有再需要指定受益人了。但是,如果有的受益人无法指定,那么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可以请求法院将剩余的部分直接支付给该受益人。
总结::虽然两全保险中未写受益人的话,但只要被保险人在生前进行了指定,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应当按照受益人的意愿支付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去世后未指定受益人,则视为遗嘱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人能够指定受益人,或者无人愿意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权直接将剩余的部分支付给受益人。同时,如果有多个受益人,他们对保险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限额内剩余部分的分配比例可以根据他们的贡献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