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车辆的保险受益人应由购车者直接指定。这在《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二、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赔偿给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这里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三、因此,如果购车者购买了汽车保险,并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那么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所有损失都由他承担,而不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四、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如果车辆所有人未将投保人指定为受益人,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应由投保人来承担。
五、所以,总的来说,如果你是购车者,并且在购车过程中选择了汽车保险,并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你只需要负责你的个人责任即可,而不需要担心会被保险公司追偿的部分费用。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汽车保险受益人应由购车者直接指定;同时,也明确规定如果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赔偿给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因此,购车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需要将自己的姓名作为受益人,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汽车保险受益人应由购车者直接指定;同时,也明确规定如果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赔偿给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因此,购车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需要将自己的姓名作为受益人,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