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如《民法典》第182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条款,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经公证而订立的,公证机关应当证明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并在签订时予以公告。”因此,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并非必须指定。
2.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通常由雇主为其员工提供,因此其受益人为雇主而非被保险人。如《民法典》第17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并非必须指定。
3.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通常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但这些费用并不直接用于被保险人。如《民法典》第169条规定:“个人健康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报销比例不得高于商业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
4. 基金投资收益权:基金投资收益权是指投资者将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其账户的一部分。这与死亡不同,不涉及遗产问题,也不能指定受益人。如《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因此无需指定受益人。
5. 股票收益权:股票收益权是指投资者将股票的收益分配给其账户的一部分。同样,也不涉及遗产问题,因此无需指定受益人。如《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因此无需指定受益人。
总结::从以上五个角度看,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权以及股票收益权都不需要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