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与原因
1:变更受益人的含义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方式通常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约定进行支付。而关于保险金的归属问题,则常被称为“受益权”的确定和变动。
2:改变受益人的必要性为了确保保险金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保障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的利益,保险公司在设立保险合同时会要求保险受益人明确指定为新的受益人。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他人通过更改受益人名册来恶意夺取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保险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对已接受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作出变更。”这意味着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认为其在原受益人之外的新受益人更能保障自身利益时,可以在合同中进行变更。
4:《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在合同成立后,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金支出,保险公司的损失赔偿金应当用于支付给新接受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这里的损失赔偿金指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未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部分。
5:《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有足够的余额足以支付全部保险费,且该保险合同又未明确约定将保险金分配给任何特定的人,则保险公司的责任终结。”这里的保险金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金额。
总结:综上所述,更改保险受益人并不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在设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明确指定新的受益人,并且在合同成立后,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金支出,保险公司有权使用保险金支付给新接受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此外,由于法律规定了保险金应当用于支付保险损失,因此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能随意更改保险受益人,以免损害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