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客户持有已逾期限的本票,亟需了解该情况下应如何处理,期望从法律角度得到专业建议。
资深高级律师解答:
本票定义与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七十三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尽管本票已过期,但其作为债权凭证的性质并未丧失,仍具有请求付款的权利基础(票据法第十七条)。
提示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第七十八条,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若超过此期限未提示付款,持票人将丧失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然而,逾期并不意味着持票人完全丧失权利,其仍可依据基础民事关系向出票人主张债权。
民事权利主张:尽管无法按照票据法规定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基于本票所反映的基础交易合同关系,直接向出票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需提供相关交易证据,如购销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具体金额。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本票逾期未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得知逾期后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救济途径:建议持票人尽快与出票人协商,催促其履行付款义务;协商无果时,应及时收集并整理相关交易证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密切关注诉讼时效,避免因超期导致权益受损。
总结:本票逾期后,持票人虽丧失票据法上的追索权,但可通过主张基础民事权利,依据交易合同关系向出票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债务。关键在于把握诉讼时效,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并妥善保存与交易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