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关于孤儿保险受益人的规定如下:
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孤儿通常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抚养和照顾。如果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死亡,那么孤儿就可能被指定为法定监护人。
2. 其他亲属: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孤儿也可能被指定为其他亲属。例如,孤儿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可能会成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3. 法律规定的抚养机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孤儿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抚养机构来照顾。这些机构可能是孤儿的学校、孤儿院或者福利机构等。
4. 临时监护权: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孤儿可能会有临时的监护权。例如,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戚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暂时失去抚养能力,这时孤儿就可以由这些人暂时担任他们的监护人。
5. 诉讼请求:在某些情况下,孤儿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变其监护人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孤儿的保险受益人是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亲属、法律规定的抚养机构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的人来确定的。具体的受益人应该由当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总结:综上所述,孤儿的保险受益人是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亲属、法律规定的抚养机构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的人来确定的。具体的受益人应该由当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