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的规定,受益人的确定和享有权利,应当通过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的权利实现。如果被保险人在没有法定的继承人的情况下死亡或者生存,并且明确表示放弃接受保险金,那么受益人就应当为其指定。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一个人不能既是保险受益人又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时,才能确定受益人。在这个过程中,受益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获得保险金。
至于为什么不能由被保险人直接成为受益人,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
首先,被保险人的财产不是用于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而是用于保障被保险人生存和福利的。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没有能力为自己的利益做出任何决定,而只能服从保险公司的指示。
其次,被保险人的财产并不一定属于他本人所有,可能还涉及到他的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这些人都有可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不能直接成为受益人。
第三,被保险人的行为也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决定。例如,如果被保险人经常进行非法活动,保险公司可能会暂停或者取消他的保险权益。
第四,被保险人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害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第五,被保险人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其他利益。例如,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诉讼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一个人不能既是保险受益人又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时,才能确定受益人。在这个过程中,受益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获得保险金。
总结: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一个人不能既是保险受益人又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时,才能确定受益人。在这个过程中,受益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获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