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6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合同,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通常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来行使权利。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7条规定:“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确定和变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益人的确认,一般采用被保险人的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无效等方式;受益人的变更,一般采用保险合同的约定方式进行。”
四、对于人寿保险,其受益人通常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于人身保险,其受益人则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并非同一概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作为遗产,应当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设立遗嘱。”因此,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时,需要首先考虑是否被用于清偿债务或设立遗嘱。
六、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以同时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唯一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通常是唯一有权决定受益人的人。
总结:起来,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具体的受益人确定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而无论受益人为谁,都必须先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生存,然后再确定保险金的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