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律师,因其对公司享有重大权益和控制权,所以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收益可能属于公司。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独享这些权利。因为《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对受害人有过错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财产造成了损害,他们仍需要赔偿。
2. 公司破产清算时,对于股东的股权应当按照法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但是,《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企业破产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可以依法进行分配。”因此,即使股东成为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债务人,他们在破产清算期间对公司财产享有的份额仍然可能被法院依法分配。
3. 在遗嘱中,受益人可以选择由公司或其他指定的人来执行遗嘱,或者由公司在遗产处理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获得执行遗嘱的权利,也可以在遗产处理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如果受益人选择由公司或其他指定的人来执行遗嘱,那么他们在公司财产中享有的份额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4. 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某些财产归公司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由公司所有的。但是,《民法典》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这一点,那么这些财产可能仍然是公司的财产。
5. 对于公司来说,它们的利润是由股东分享的,而股东的分红权也是他们的财产权的一部分。然而,《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公司的股东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分担公司财产,那么这可能会涉及到对股东的经济赔偿。
总结:来说,尽管有各种因素可以影响到公司的财产、收益和其他利益,但只要这些利益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该是公司所有。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这些利益可能被视为公司的财产。同时,无论是公司的股东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都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