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书面约定外,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和依法应当继承的其他财产权利。”“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要父母或配偶一方去世,并未明确将其份额转给子女,则他们的去世遗产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3.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如果丈夫购买保险时并未将受益人设定为子女,那么在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后,妻子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但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如果孩子的年龄小于8岁,虽然他们可能没有完全的理解能力,但他们仍然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同意来参与保险事宜。
5.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夫或妻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丈夫和妻子对父母或配偶一方去世后的保险收益权未作任何约定,且受益人并非子女,则他们在同一时间内对保险收益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而当父母或配偶一方去世后,妻子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丈夫和妻子对父母或配偶一方去世后的保险收益权未作任何约定,且受益人并非子女,则他们在同一时间内对保险收益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而当父母或配偶一方去世后,妻子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