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存续期间,依法享有接受赠与和接受遗赠的权利。”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受益人”。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果树等生产资料和现金、存款、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财产性权利。”
3.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作为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有遗嘱的,依照遗嘱处理。”
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产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转移。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于其他继承人获得继承权。”
5.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履行继承义务。如果继承人未尽义务,可能会影响其继承权。”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或放弃接受赠与和接受遗赠的资格,以及如何分配继承人之间的份额。这为我们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对于那些已经立遗嘱但尚未完成遗产分配的继承人来说,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撤销遗嘱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如果遗产中有争议,需要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总结:对于那些已经立遗嘱但尚未完成遗产分配的继承人来说,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撤销遗嘱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如果遗产中有争议,需要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