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92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的协议,否则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民法典》第182条第一款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土地、物品、存款、投资收益等。”因此,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提供有效证明。
二、案例分析
假设老张与小李结婚,两人育有一子。婚后,老张为小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其登记在其名下。小李去世后,老张将房产出售并获得了一笔款项。此时,这套房产应被视为老张和小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法律依据
1. 第923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2. 第182条第一款: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土地、物品、存款、投资收益等。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结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张购买给小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其配偶继承。而如果小李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希望将此房产留给配偶,那么其遗产继承顺序将按照遗嘱进行。如果小李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即先由配偶继承,然后再由配偶的子女进行继承。
总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张购买给小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其配偶继承。而如果小李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希望将此房产留给配偶,那么其遗产继承顺序将按照遗嘱进行。如果小李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即先由配偶继承,然后再由配偶的子女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