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权利
1. 身故保险金支付请求权。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享有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2. 保险受益人的设立和变更权。在投保时,可以约定由哪个人或单位作为受益人,以及有权变更受益人的人。
3. 保险利益的保护权。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双方应享有的权益,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保险利益。
二、民事责任
1. 缺乏意思表示。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选择权,则可能被视为欠缺意思表示,从而产生法律纠纷。
2. 损害赔偿责任。当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三、财产损失补偿权
1. 根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分配保险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曾立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并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那么其财产损失可以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方式进行分配。
四、财产权利和义务
1. 对保险理赔金的保管权。受益人应该妥善保管保险理赔金,不得挪作它用。
2. 提供保险证明。受益人需要提供保险凭证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赔偿请求权
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索赔期限,也应该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总的来说,受益人享有保险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妥善保管保险理赔金,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存在和保险事故发生的结果。
总结:总的来说,受益人享有保险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妥善保管保险理赔金,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存在和保险事故发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