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等。
2. 根据《民法典》第1083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无效,但是一方请求按照口头协议分割财产的除外。一方主张只有一方为共同财产的提供证据,并经另一方承认的,视为有效。
二、婚后债务
1. 根据《民法典》第1097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范围和履行方式由夫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如果一方对外负债,另一方不应对债务承担责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一方应承担全部债务的情况。
三、家庭支出
1. 根据《民法典》第1106条,夫妻对家庭生活中的事务有共同决定权,可以自行决定家庭支出。
2. 根据《民法典》第1107条,夫妻对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预算具有共同决定权。如果一方认为特定的开支是必需的,另一方需要同意这一开支。
四、离婚时的房产归属
1.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孩子抚养权
1. 根据《民法典》第1094条,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父亲生活。双方都有抚养权的,可以选择一方居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的各种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后债务的处理、家庭支出的决定、离婚时的房产归属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夫妻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彼此的权利,保持良好的婚姻关系。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的各种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后债务的处理、家庭支出的决定、离婚时的房产归属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夫妻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彼此的权利,保持良好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