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保险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08条的规定,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请求保险金支付。
二、人身保险合同在生效后,投保人享有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身体权、健康权、财产所有权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12条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保险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进行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93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是指指被保险人死亡时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亲属。指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生前将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给他人,而该他人在保险人死亡后成为新的受益人的行为。具体的受益人选择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
四、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实际获得保险金的人员。这意味着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被保险人才能领取保险金,否则其不能作为受益人。因此,保险金是否能够支付,以及支付的具体数额,都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死亡事实。
五、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虽然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受益人的地位和角色,但在实践中,受益人的行为仍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道德观念、生活习惯、个人意愿等。因此,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管理需要特别谨慎。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当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实际获得保险金的人员,并且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进行确定。此外,受益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在确定受益人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总结:综上所述,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当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实际获得保险金的人员,并且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进行确定。此外,受益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在确定受益人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