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和遗赠
1. 遗嘱:遗嘱是个人在生前对财产进行安排的重要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应当由见证人到场,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如果存在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并签名。
2. 遗赠:遗赠是指将自己的遗产给予受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有权接受遗赠。但是,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的接收人或者继承人,那么遗赠人可以将遗产直接赠予未成年人或社会福利机构。
二、自然死亡
1. 自然死亡:自然死亡是指人的生命结束,不再具备生存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死亡后的死亡证明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死亡日期。
2. 保险索赔:对于因自然死亡导致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有赔偿的权利。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死亡赔偿金。
三、继承权消灭
1. 继承权消灭:继承权消灭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新的继承人产生,原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就随之消灭。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死亡的日期。
2.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第一顺序的父母、子女、配偶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在遗产分割中,任何继承人都不愿意放弃继承权,那么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保险关系消灭
1. 保险关系消灭:保险关系消灭是指保险合同终止,保险费用、赔偿金等都会随着保险合同的终止而消失。这主要与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关,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需要退还全部保费给客户。
2. 保险责任消灭:保险责任消灭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不会再赔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五、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1. 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随着当事人的死亡而终结。例如,如果某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那么其生前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随之终结。
总结::保险身故受益人写的应该是投保人,即在购买保险时作为被保险人的人。因此,所有涉及保险赔偿的问题,都应该由这个被保险人来提出,由他来签署相关的文件。此外,所有的理赔过程都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有任何的虚假和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