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或者被授权代为领取保险金的人。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829条:“人寿保险合同应当载明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明确指定受益人的,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共同成为受益人。”
2. 《民法典》第830条:“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权利。受益人依法取得保险金后,有权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费;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或部分保险费。”
3. 《保险法》第47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继承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但是,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4. 《保险法》第64条:“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并解释条款的含义。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询问,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解答。”
三、结论
即使在购买保险合同时未写明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视为默认设置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从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的权利。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确保清楚标明受益人,以便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总结:即使在购买保险合同时未写明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视为默认设置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从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的权利。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确保清楚标明受益人,以便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