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只要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了一定数额的财产,无论是否经过其他方式分割,这些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有权决定财产的归属,并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因此,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是完全的,即使其中一方没有参与决策或者不愿意参与,另一方也有权利进行管理。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夫妻之间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因此,夫妻之间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可能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决。
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个人的储蓄存款及其利息,除因国家另有规定外,依照法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所得的利息,归个人所有。因此,个人的储蓄存款也是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不论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投资收益,都不能改变其性质为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情况,配偶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一般性财产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对某一部分财产有特殊的要求,例如要求这部分财产为自己所有或者将之投资于特定项目,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此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情况,配偶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一般性财产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对某一部分财产有特殊的要求,例如要求这部分财产为自己所有或者将之投资于特定项目,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此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