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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和采矿权?

用户:164****6106 湘桥区 2024-10-26 13:31 自然资源 浏览量:470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出的问题概览:

用户想要了解关于矿权与采矿权的区别及法律规定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义、获取方式、权利内容、期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问题深度分析:

  1. 定义:矿权与采矿权的概念是理解其区别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矿权是指国家依法授予的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其中,采矿权是指在国家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在指定的区域内对特定矿种进行开采的权利。

  2. 获取方式:《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人应当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对于采矿权的获取,则需经过申请、审批、登记等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3. 权利内容: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采矿权人享有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采出矿产品的权利,同时需要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义务,如缴纳资源税、保护生态环境等。

  4. 期限:《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期限,具体长度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种类、数量、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在采矿许可证中载明。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采矿权的期限则取决于矿产资源的开采规模、年限等具体情况。

  5. 法律责任:《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详细列出了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等,旨在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

最新法律依据原文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人应当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采矿权人有权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利用矿产资源,并拥有产品处置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探矿权、采矿权的有效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总结:

矿权与采矿权是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核心概念,前者是国家授予的勘查和开采权利的总称,后者则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对特定矿种进行实际开采的权利。获取这些权利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理解其区别与法律规定有助于合法、高效地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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