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在《民法典》中关于保险身故受益人的更改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由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近亲属指定一人作为受益人;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近亲属没有指定受益人的,由被保险人的死亡时生存的近亲属指定一人作为受益人。”这里的“生存的近亲属”是指除已确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还可能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2. 如果您想修改受益人的设定,首先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的程序可以参考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
3.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也规定:“对个人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的修改,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这表明,只有被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六十日内有权要求变更受益人。
4. 如果被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六十日内未行使这一权利,那么保险公司在接到请求后仍有权将变更后的受益人进行交割。
5.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为放弃或者减价所支付的金额,作为保险金的给付。”
综上所述,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的更改权。如果您想更改受益人,首先应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其次要在接到通知后的六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最后保险公司应在接到请求后的六十日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谢谢您的咨询。
敬礼!
总结: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