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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保险受益人顺序变更?

用户:149****7752 滨海新区 2024-04-26 22:19 保险理赔 浏览量:3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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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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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结婚前的财产归属

1. 离婚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

2.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如何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应优先按照遗嘱或赠与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婚后所得的个人财产

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教育金、养老保险金等属于个人财产。

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等特有权利也属于个人财产。

三、离婚时对个人财产的分割

5. 夫妻在离婚时对个人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地对待自己的财产,没有特殊原因不应偏向任何一方。

四、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6. 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公平原则”。即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公平的分割,不偏袒任何一方。

五、遗产的处理

7.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去世的夫妻,其遗产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

8. 如果配偶未留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长辈)、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子女以及配偶的一般直系亲属等。

总结:

:离婚后,如果发现保险受益人的设置有问题或者希望变更,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然后参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保险合同对于受益人设定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这个原因影响到保险权益。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顺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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