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原则:保险合同应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自愿签订。《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自愿决定是否设立合同条款,不得强迫或者欺诈对方。”
2. 保险利益: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健康是其最高保险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产生的对保险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3. 公平原则: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在承担保险责任时,必须具有公平原则的要求。即受益人应该在支付保险金之后才能享受保险的保障。
4. 合同效力:保险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任何一方主观意愿的影响。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不能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5. 优先受偿权:对于同一保险事故中,多个受益人可能享有的保险金数额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最先支付保险金的人将获得保险金。
总结::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他们必须具备公平原则,保险利益,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任何一方主观意愿的影响,但在行使保险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以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