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第六百八十一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兄弟姐妹;(五)对公序良俗负有抚养、扶养或者保护义务的亲属;(六)其他依法负有扶养、抚育或者保护义务的人。前款所列人员中是一方或双方的,该方应当首先清偿自己和对方的债务。
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遗嘱人未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代为管理遗产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行使职权,应当遵守被继承人的意愿,不得损害其财产权益。
四、《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遗嘱执行人遗产的状况,执行人可以要求遗产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在实施管理职责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共同所有,并且遗嘱人未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代为管理遗产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遗产管理人不能履行职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更改第一受益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如果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因此,更改第一受益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如果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