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受益人由其死亡时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确定。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此时,他的受益人应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确定。
二、其次,《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遗产:(一)保险合同列明并经投保人书面同意的受益人;(二)其他符合本法规定的情形。”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他人为受益人,且该指定未经投保人书面同意,那么该指定无效,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分配给所有法定继承人。
三、再次,《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应当归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由国家统一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继承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和费用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留下的财产将会被国家收归国有。
四、再者,《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设立遗嘱。设立遗嘱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立遗嘱人书写遗嘱,签名;(二)见证人签署确认书;(三)遗嘱人注明日期。以口头方式设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欠缺上述任意一项,遗嘱无效。”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选择通过口头方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欠缺其中任意一项,遗嘱无效。
五、最后,《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不论是否造成死因,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身故,或者虐待被保险人,不论是否造成死因,他都应该对保险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
总结::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更改保险受益人的情况,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如果保险受益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其受益人应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则其受益权会被收归国库。如果保险受益人选择通过口头方式设立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欠缺其中任意一项,遗嘱无效。最后,如果保险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身故,或者虐待被保险人,不论是否造成死因,他都应该对保险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