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履行赔偿责任。”因此,当一个人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时,他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医疗费用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因医疗事故获得的其他赔偿,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确定。”
三、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此外,如果死者因意外事故而无法主张死亡赔偿金,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得到残疾赔偿金。
四、误工费和护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必要费用。”这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伤或者患病,他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五、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可以根据情况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表明,如果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精神痛苦,他也可以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结::以上五项权利都是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在被侵权人未满60周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依法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他们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更高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