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深高级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身故保险受益人是否为法定进行详细分析:
1: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92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这表明,身故保险受益人的确定首先遵循保险合同中的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则该受益人为保险金的合法受领者,非法定继承人。
2:未指定受益人情况《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死亡后无遗嘱或遗赠安排,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3:遗嘱指定受益人《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被保险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方式指定身故保险受益人,该受益人有权依照遗嘱取得保险金,而非法定继承人。
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给其继承人。在身故保险中,若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而未有其他替代受益人安排,保险金将按上述规定转为其继承人所有,而非直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5: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受益人如因上述原因丧失受益权,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总结:综上所述,身故保险受益人并非必然为法定,而是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遗嘱指定、受益人存续状态及受益权丧失与否等多种因素。在无明确指定或指定无效的情况下,保险金才可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