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执行程序中放弃对生效裁判的执行请求,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回对该裁判的执行申请的,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实体权利。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自愿将标的物转让给他人并转移占有,对方请求确认其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一方因欠缺能力为他人设定质物或者提供担保的除外。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人的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在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但是平等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代为进行,没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有权申请法院对其重新作出裁判。
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即时生效;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受益人一人弃权,并不必然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他放弃的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到保险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例如约定的受益分配规则是否公平合理等。具体问题还需参考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受益人一人弃权,并不必然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他放弃的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到保险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例如约定的受益分配规则是否公平合理等。具体问题还需参考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