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主体权利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属于基本的人身权利,具有不可剥夺性。
二、生命权和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种权利属于基本的生命权,具有不可侵犯性。
三、身体权
根据《民法典》第178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这种权利属于基本的身体权,具有不可侵犯性。
四、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权利属于基本的肖像权,具有不可侵犯性。
五、姓名权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这种权利属于基本的姓名权,具有不可侵犯性。
六、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这种权利属于基本的名誉权,具有不可侵犯性。
七、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185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泄露、篡改、毁损、隐藏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这种权利属于基本的隐私权,具有不可侵犯性。
八、受赠权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受赠人应当在接受遗赠后三十日内,返还受赠财产。这是一种基本的接受权,受到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约束。
九、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保护其成长和安全的权利。这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不能随意更改。
十、监护人的指定权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有权在其成年之前指定监护人。这是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但也有法律要求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着想。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的变更受益人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并且,如果变更后的受益人不是该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则需要得到原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在进行人身保险变更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总结:综上所述,人身保险的变更受益人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并且,如果变更后的受益人不是该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则需要得到原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在进行人身保险变更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