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受益人不能随意填写。以下是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782条:“遗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在财产继承中,保险金被视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其收益权也不能由任何人或组织代为行使。
2. 《保险法》第30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者生存至期,且未指定保险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依法享有。
3. 《保险法》第44条:“保险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他人。”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权阻止他人转让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以保护保险利益。
4. 《保险法》第52条:“受益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因此,任何试图冒充保险受益人的人都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支持和承认。
5. 《保险法》第56条:“对于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之外获得了不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收益,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并禁止了任何人或组织滥用这些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履行了法定程序,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并禁止了任何人或组织滥用这些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履行了法定程序,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