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责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充分披露保险标的及其危险程度,并对可能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说明。”因此,如果投保人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或解释,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2. 保险金分配:根据《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确定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人身保险合同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人格关系时,一般由被保险人指定;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由投保人指定。”
3. 利益归属:根据《保险法》第182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中的利益归于被保险人。但是,因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4. 投保人是否享有受益权:根据《保险法》第7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有权随时通知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接到通知后仍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是否能向第三方索赔:根据《保险法》第10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除依法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外,自收到保险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年的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能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索赔。”
总结::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的。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或解释,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行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