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类型
1: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民法典》第1183条:“保险合同或者其他具有人身保险性质的合同,受益人指定为第三人时,该第三人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法定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约定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参照《民法典》第1121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后继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可能设定后继受益人,即当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时,后继受益人接替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4:明确指定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通过保险合同明确指定受益人,该受益人自保险合同生效起即取得受益权。
5:法定继承如《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在无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情形下,法定继承人依继承顺序取得受益权。
6:权利转让受益人可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但须遵循《民法典》第545条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即“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7: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行为对保险人具有约束力。
8:受益人同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益人变更或撤销受益权可能需要得到其他受益人的同意。例如,夫妻双方互为受益人时,一方欲变更受益人通常需对方书面同意,遵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相关规定。
9: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提交必要的证明和资料,申请领取保险金。
10:受益权保护受益人有权对抗保险人的抗辩,如《民法典》第1187条:“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如《民法典》第1189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12: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受益人有权自愿放弃受益权,但需符合《民法典》第1188条:“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后,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总结::保险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和后继受益人。受益权的取得、变更、撤销、行使与丧失均受到《民法典》的严格规范,旨在保障保险合同各方权益,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分配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