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某人在购买了保险后,其家人因意外去世,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却认为该人死亡与投保人的行为无关,拒绝赔偿。
二、法律依据分析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被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致人损害,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死亡,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其他人的原因导致的,那么他就不属于工伤,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2. 《保险法》第16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未经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保险费。”
3. 《保险法》第47条:“保险金应当用于被保险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包括丧葬费、抚恤金等。”
三、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去世与自己无关而拒绝赔偿,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同时,应尽量减少对保险人自身造成的影响,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总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去世与自己无关而拒绝赔偿,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同时,应尽量减少对保险人自身造成的影响,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